妻子不愿继续生育离婚后获补偿35万

因丈夫强求生儿子导致离婚,广东东莞一女子陈女士获法院判决补偿35万元。

陈女士与张先生于2010年相识,2013年育有一女。
婚后,张先生受家庭观念影响,持续要求陈女士生育儿子,引发双方矛盾。

陈女士曾尝试试管婴儿,后因身体及男方态度等原因不愿继续生育。
张先生因此提出离婚。

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张先生侵犯了陈女士的生育自主权,存在过错。
法院判决准予离婚,女儿由陈女士抚养。
同时判令张先生支付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经济补偿共计35万元。

发布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