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闹掰男方追讨37万女方判还3万

沪上一对情侣婚前闹掰,男方追讨37万,法院判女方返还3万

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。许克(男)与顾佳(女)相恋同居三年,原定于2024年1月30日举行婚礼,但婚礼前一天因琐事发生争执,男方取消婚宴。

事后,男方起诉女方,要求返还彩礼、见面礼、婚纱照费用等共计37万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部分属于赠与,部分属于彩礼,应予以区分。

考虑到双方同居生活及经济情况,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3万元。

该案涉及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彩礼返还问题,法院判决兼顾了法律规定与双方实际情况。

案件中,许克与顾佳均未公开露面,相关信息均来自法院披露。

本案判决体现了对恋爱期间不同性质财物往来的区分处理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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